期刊专题

商主体资格形成机制的革新

引用
商主体资格的形成机制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比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经济学方法论,无不凸显革新商主体资格形成机制的必要性.就法理而言,利他的“公共利益”与利己的“父爱主义”都无法证成以登记手段赋予商主体资格的正当性,“异化”的行政促成式登记需要重构.建议由国务院制定以商主体登记为核心内容的统一“商事登记条例”,作为新的“外源”规范,促使政府从行政干预者逐渐转向公共服务者:设立商主体可以自愿登记而形成对抗效力,而未经登记的出资人不能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充分保障商主体的一般经营资格,作为商主体资格的自然延伸;废止因社会管理的目的而设置的商主体登记,划清市场干预与社会管理的界限.

营商环境、商主体资格、设立登记、行政干预、公共服务

D913.99;F011;F27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127

2019-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44-16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9,(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