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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限度判断的适用难题与改进方案

引用
正当防卫成立要件是司法审查的指南而非限制,我国现行正当防卫立法采取适当说,司法实务往往对防卫限度采取唯结果论立场,导致不法与有责判断混淆,带来司法实务中倾向于故意犯罪或防卫过当的偏误,对此,今后需要在司法与立法层面予以改进.司法实践当坚持“必需说”的基本教义,重视正当防卫的个别化情景判断.同时,立法需要对正当防卫条款进行修正:一是基于“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法理,对防卫过当进行二分,区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与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前者即保留现有规定,后者则增加行为人在“高度恐惧、慌乱、愤怒”等期待不能情况下实施防卫过当的,属于责任阻却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二是适当明确防卫过当的具体类型,明确不同法益、不同情景下的防卫限度之判断标准个别化.

正当防卫、责任阻却事由、必需说、适当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D924;F426.471;F272.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区域法治协同创新中心资助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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