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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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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滥用虽具有权利外观,但其权利的行使却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的鉴别无统一标准,需通过权利人的主观意思、滥用权利的客观行为、对本人无益或获利远小于致他人受损、行为违反权利的客观目的等要素予以认定.权利滥用行为的不法性在性质上有别于侵权行为,以侵权方式解决权利滥用具有一定的制度性局限.禁止权利滥用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适用应以原则的规则化为核心: 即以鉴别要素为基础构建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个案规范,具体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害、剥夺权利、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以及行为不生法效果等.

权利滥用《民法总则》第132条、鉴别要素、侵权责任、法律原则规则化

D925.1;F830.91;F713.5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AFX003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24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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