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的二元共治
互联网通过虚拟技术使人们实现了一种独特的在线生存的基本样态.它扩大了人们的社会互动范围,改变了人们的交往形式,形成了网络社会独特的时空观、权力观和人际观.中国当下坚持的集权主义、行为主义和国家主权的网络治理逻辑,正在受到技术的严峻挑战.网络技术逐步生成了一种网络自主空间,并形成了一套以技术编码和自治伦理为主的技术治理方式.技术治理方式区别于以国家为核心的法律治理方式,甚至在某些场合对法律治理方式产生制约.人们需要运用法律蕴含的价值和法律治理的有关手段,对技术治理进行有效归化.技术治理水平的提升,又为法律治理手段、边界和治理结构的调整提供动力和可持续的约束力.正确处理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之间的关系,形成二元共治结构,是提升中国网络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前提.
网络社会、法律治理、代码规制、技术归化
D90;F279.246;D6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04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10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