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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司法多元化改革的现状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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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程序正义的实现,我国亟待对级别管辖、审限、举证期限、鉴定、诉讼义务等规范进行修订,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司法多元化、电子化和专业化的改革.有效的司法管理可以促进民事司法高效运转.但民事司法不是服务.为了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未来应当反思“司法服务论”的观点,并调整诉讼效率、当事人满意等考核指标,转而维护法官法定、武器平等、直接与言词等诉讼原则.尽管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尤其是在线调解机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司法的未来仍取决于诉讼而非调解.司法多元化的改革,仅意味着司法由两大支柱体系转向由诉讼、公证和调解构成的三大支柱体系.在“纠纷预防胜于纠纷解决”的政策指引下,对我国公证进行电子化改革亦刻不容缓.

司法多元化、民事司法、审限、在线调解、大数据

D922.5;F426.9;F27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94

2018-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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