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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必要性原则的客观化

引用
等同于最小损害原则的必要性原则,在内涵上经历了从“必要的目的与必要的手段”到“必要的手段”的转变.为了预防与控制公权力行使的恣意与专横,应当客观化必要性原则.在判断何为必要性手段时,不应当忽略不同手段的有效性差别.如果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再借助于手段的相对损害计算公式,对异同有效性的手段进行损害大小比较,就能有效破解最小损害性难以客观判定的难题.

必要性、最小损害、相同有效性、成本收益分析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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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996

11-2466/TF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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