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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法定资本制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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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资本是一种多元的结构,并非只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专利,最早的法定资本制度出现在英国公司法中.即便在现代美国公司法中,也有法定资本的规则——资本维持原则.只是不同国家法定资本的规制重心/规制策略略有不同,有些国家偏重事前规制,有些国家偏重事后规制.而且,法定资本也是一种复杂的规范系统,它不仅属于公司法的调控范畴,在会计法、破产法中也都有法定资本的规制痕迹.法定资本的改革必须是一种系统化的改革,而且任何公司资本制度都有其合约、经济与文化基础.大量的实证数据表明,我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改实缴制为合约缴纳制等改革措施欠缺合约逻辑和经济逻辑,也不符合我国的文化偏好.

法定资本、最低资本、股东、债权人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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