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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关系的认识论重建与国际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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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根本上决定了国际法实践和人们对于国际法实践的理解.国际法传统上被认为是作为公法人的主权国家创设并适用的处理彼此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它体现了公一公关系认识论的思维模式.20世纪中期,尤其90年代以来,私人参与或影响国际关系的能力获得实质性提高,国际法的公一私关系认识论得以形成,据此国际法发展应当被理解为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国际公法人与私人进行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以及多主体间的互动过程.虽然公私关系认识论并不能完全取代公一公关系认识论,但在国际社会日益重视“人”的时代背景下,二者的结构性关系将朝着强化前者的方向发展,并且前者更具有基础性.由于中国和平发展进程的特殊性,比如国际关系日益迈向法治化、私人空前地参与或影响国际关系、特殊的公私关系传统与当代转型,积极接受并准确理解公一私关系认识论对于中国在实现和平发展的历史性进程中发挥国际法的积极作用、减少其消极作用,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认识论、公私关系、和平发展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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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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