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律论
康德认为,道德规范人的内在思想动机,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是自律的;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效果,具有强制性因而是他律的.传统的法律他律论建立在法律的外在性、强制性、预测性之上,这种立论基础在当今法治社会已发生重大改变,表现在法律由外在立法走向自我立法、由强制性走向正当性、由外在观点走向内在观点.因此,现代法律不仅具有他律的性质,也具有自律的性质.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对法律的遵守,自律的比重将会不断增加,他律的比重将会不断减少.自律既彰显人性的光辉,又能凸显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建立人与法律之间的信任感,节约法律资源,减少法律的监控成本,促进社会和谐,反映着现代法律的价值取向.
法律自律、法律他律、道德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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