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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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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修缮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经过一定年限或发生损坏、倾颓、朽坏时,为恢复其原有效用或功能而实施的一切必要行为.它涉及修缮的决定及其程序、由谁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的筹集和分担等.修缮时对业主间的权益调整,应创设对他人专有部分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共有部分的进入、使用制度.共有部分的修缮若导致个别业主的利益受到特别影响,应获得其同意.为顺利实施修缮,修缮费用的筹措也十分重要.为此可以通过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基于建筑物损害保险合同而获得的保险金、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修缮补助费、与金融机构融资而获得的贷款及临时收取的修缮费用等予以解决.

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修缮费用、专有部分、共有部分

201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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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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