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引用
检察机关对侦查实施一元化监督,构成侦查监督制度的中国模式.检察监督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对自行侦查的监督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对公安侦查的监督则存在追诉主导的局限性.其实质是自我监督、控方内部监督,弊端在于规避、排斥异体监督,即来自控方之外的法院监督和律师监督.在该模式下,侦查讯问监督机制缺失致刑讯发生,逮捕因审查程序中法官缺位和律师参与不足而沦为追诉的附庸,搜查、扣押、监听等强制处分亦未能建立起外部审查监督机制.以上种种,致自由、财产、隐私诸权处于侦查机关的完全控制之下.为实现对侦查的监督,应贯彻法治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根据诉讼结构理论建立对强制侦查的法院监督机制和律师监督机制,并完善程序规则约束侦查行为.

侦查监督、同体监督、异体监督、法院审查、律师在场

韩大元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12JJD820003的前期研究成果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243-26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4,(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