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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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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意义上违约或侵权行为指向性侵害特定受害人之民事权益即个体私益,经济法意义上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发散性侵害不特定受害人之社会权益即集体公益,前者系私人侵害后者系社会侵害.经济法若依托单独或共同诉讼这样的私人实施机制具体实现通常发生严重障碍,故经济法主要依托集团性公益诉讼这样的社会实施机制具体实现方为合理有效的方案设计.经济法学者应努力揭示社会实施所蕴含的法理,藉此,能令人信服地证成经济法独立性命题.

经济法、私人实施、社会实施、集团性公益诉讼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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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707

11-1030/D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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