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担保市场法律规制的理念与模式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担保制度应综合考虑担保机制的正负面效应,运用各种制度资源,对担保市场的不同领域进行分类调整.对传统互助性担保领域,应主要通过民法担保制度进行调整;对经营性担保领域,应重点加强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而对政策性担保领域,则应重点加强目的性监管.相关制度设计应摆脱传统法律部门观念的影响,根据担保市场的客观要求,做出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
担保、担保市场、法律规制
201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