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语境下中国消费者组织的重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在修订之中.多年来社会上对消费者协会的名称、独立性、经费来源、职能、公信力等多有微词.为顺应新的社会发展,消费者协会应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保持与企业的独立性,保持与政府的独立性.消费者协会应当适时改变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淡化官方行政色彩,增强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提高社会公信力,思考新的职能定位,走多元化发展之路.
消费者组织、独立性、组织架构、多元化
2013-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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