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担保纠纷涉及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与适用,不能片面地仅从一个角度来认定违反规定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法》第16条在规范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定,但即使将其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之亦不当然认定担保合同有效,而应视具体情形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权人应善尽合理注意义务查阅公司章程,并在形式上审查公司担保决策机构相关决议的合法性,否则越权担保对公司不生效力.在公司章程未就公司担保事项做出决定时,公司仍然具有担保能力,但此时应由股东(大)会就公司担保问题做出决议.
公司担保、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越权代表、公司章程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法律制度研究"12BFX077
2013-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