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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与内涵

引用
研究交通肇事”逃逸”,必须首先寻找其规范目的,以目的解释为核心,以法益为视角,脱离规范目的所得出的解释结论不具有合理性;在研究结论上,本文认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质毋庸置疑,作为义务来源于先前行为;应根据先前行为理论进一步确证”逃逸”的规范目的.

肇事逃逸、目的解释、法益、先前行为

D9(法律)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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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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