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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

引用
关于传统文化保护,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着不同的政策立场和立法取向.基于传统文化的不同客体属性,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权利形态,即”集体产权”的知识产权和”集体人权”的文化权利.根据国际公约精神,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中国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保护的双重权利制度.

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D9(法律)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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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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