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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8.06.012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研究

引用
公司董事的勤勉义务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和普遍性难题.董事勤勉义务具有补偿受害股东、遏阻董事不当行为及教育、指引董事行为等功能.现代各国关于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规定可归纳为四种模式:英国模式(一般勤勉标准)、美国模式(宽松的一般勤勉标准)、德法模式(严格勤勉标准)及日本模式(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我国现行规定属于德法模式,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严格勤勉义务,但此规定并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我国应适当放宽对董事勤勉义务的要求,推行折衷的严格勤勉标准.

董事、勤勉义务、公司治理

D91;F27

2009-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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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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