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5.014
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
应当从证据种类的本质特征及其证据分类的价值目标的视角来确定证据种类,并以此来判断书证的外延;文章由此认为视听资料以及书面证言都应当属于书证范畴,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文章从理论上论证了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的评判规则,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进行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文章还认为,持有文书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负有文书提出义务,违背文书提出义务将承担公法或者私法上的法律后果.
书证范畴、评判规则、提出义务
D91;D92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