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1707.2008.03.001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引用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权威性,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具有基本法律依据.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公共利益、公平、及时、突出重点等原则.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而是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受理申诉控告等启动监督程序.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提出案件意见、派员列席审委会会议、派员出席法庭或听审活动、抗诉、纠正违法以及立案侦查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等.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监督原则、监督方式

D92;D9

2008-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3-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