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4.015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何谓根本
根本法是盛行于17世纪英国的一个古老概念,表达了统治者须受制于外在权威这一理念,后在主权概念的冲击下衰落.18世纪美国复兴这一观念,根本法成文化为宪法,它强调约束主权的根本法与约束个人行为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发展了法院实施宪法保障根本法地位的机制,完成了根本法的法律化.德国根本法是真实和实定的协定.根本法概念其后注入基本权保障元素.我国民国和新中国宪法学都继受了这一概念.新中国宪法学理论的根本法观念侧重于强调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作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宪法的优位地位,但基本权保障未得到应有重视,司法实施宪法保障根本法的机制亦不健全.鉴于宪法的政治性,须重新恢复根本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完成当代司法审查和现代宪法维护社会基本价值的使命.
根本法、主权、宪法、普通法律
D9(法律)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8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