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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7.04.011

审判何须对抗——商事审判"柔性"的一面

引用
若干普通事例所透露的信息引发我们检讨时下流行的对抗型商事审判方式的妥当性.商事审判模式的建构必须吻合商人的基本品性.由于商人比一般民事主体具有更宽容的心理,更易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商事审判模式具有"柔性化"的可能.我国目前民商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以及在改革中走向苛严的证据制度,显然恶化了诉讼中的商人关系,不利于商入和平解决纠纷,应当进行一场"柔性化"改革.由于我们面临着一个多元风险的社会,这种"柔性化"的审判模式最终会遍及所有法域,促成一个宽容的法治社会.

商事审判、柔性、商人、商事法院、宽容

D9(法律)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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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707

11-1030/D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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