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3.009
论我国贸易救济的范围和制度构建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和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都可能受到国际贸易的损害.其中,从事产品生产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同类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或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产品出口被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而受到损害;提供服务的国内产业,可能因为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服务市场竞争而受到损害,也可能因为其服务输出遭遇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壁垒而受到损害.这些损害,都应当属于贸易救济的范围.要全方位救济国际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我国不仅应当有针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进口救济制度,也应当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不正当、不合理进口限制的出口救济制度,同时还应当建立完备的国际服务贸易救济制度.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口救济、出口救济
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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