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3.006
法人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再探讨——以公法人概念为重点
公法人和私法人的区分是大陆法系对法人的基本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当重新塑造行政主体理论,特别应当采用公法人概念.在法人一般理论上,则应当修正法人的一般定义,并且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以更加合理的方式规定公法人问题.国家机关不应当具有法人和行政主体地位,国家才是法人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民事主体、法人、公法人、机关法人、民法典
D9(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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