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6.01.013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中国部分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利用民法或其它法律的原则条款扩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破坏了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本文对此类司法活动进行批评,希望重新确立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在中国司法活动中的统治地位.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该放弃个人本位的自然权学说,坚持社会本位的功利主义思想,坚持知识产权法的独占适用,保证立法政策得到贯彻.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自然法、功利主义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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