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4.006
环境容量的准物权化及其权利构成
环境容量是描述环境要素纳污能力的自然科学表述.作为一种自然力的功能性载体,由于其具有可感知性、可确定性和相对的可支配性,因此具有成为准物权权利客体的可能.以其为客体而生成的准物权称为排污权,具有使用、收益等基本的用益物权属性,是我国推行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履行<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法律基础.
环境容量、准物权、权利构成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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