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1.003
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制度.但由于其主体和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对其内涵和外延作出必要的界定.我国宪法上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征收和征用补偿条款中,但由于普通立法中"公共利益"缺乏明确性及相应的制度配套,导致实践中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和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共利益"把握的缺失和"稀释",对此,应当通过违宪审查和宪法委托的制度,使普通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具有合宪性和明确性.
公共利益、基本权利的界限、公共利益与基本权利的冲突、违宪审查、宪法委托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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