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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3.04.004

法律现代化与意识形态化色彩--我国法律变革研究历程中的一个现象分析

引用
法律现代化论题,不仅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机制转型时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由于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不是传统法律历史正常演进的结果,而是肇始于鸦片战争之后,社会和政治危机不断加深,处于一个"原有文化根基失落"、"迫切需要意识形态"的时代,因而,我国近代以来,如洋务运动、改良运动、清末新政阶段,辛亥革命、五四运动阶段及新中国成立至今三大阶段,关于我国法律现代化的研究与论争、更替与改造,无论有意或无意,大都具有较浓的意识形态色彩,或曰大都是通过"意识形态的过程",输出其关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意识形态来完成的.意识形态观念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虽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但刻意强调、突出其作用,又势必给我国的法律现代化事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法律、法律现代化、意识形态化、意识形态化色彩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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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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