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3.01.017
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
本文旨在对中国传统之“公之于法”力图做一个较为全面的文化探究。文章认为,“公之于法”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基本特质。本文在对“公”、“私”字源以及古人对它们的褒贬态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古代语境中“公之于法”这种法文化特质形成的理论和现实根源,着重剖析了“公之于法”在古代统治阶级的扭曲下被其“公”的形式所掩盖的“私之于法”的异化景像和内容。同时,通过与西方对应物的比较,论述了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的不足之处及其在现代的不适应性。论文指出,中国古代“公之于法”有着它自己的历史长河,其历史内容虽然被统治者扭曲而变异,但其一直在民间社会传承的“大公无私”精神则应予肯定;同时,对西方之对应物所体现的“公而有私”原理则应予吸收,从而使“公之于法”之精神理念从中国传统意义中走出,从而成为中国当代和未来法律文化的基本特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质、“公之于法”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5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