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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2.04.003

为私法正名

引用
公、私法的划分是罗马法的遗产,虽经蛮族入侵的打击,依然可以在中世纪复活,虽受自由主义的长期抵制仍能嵌入大陆法系,并在当代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对这种划分的每一次继受都伴随着权力的集中和扩张.十月革命使公法扩张、私法退却到达了它的逻辑终点,公法最终完成了对私法的征服和吞并.只有完成从自觉的法律向自发的法律、从创造的法律向发现的法律、从制定法向判例法的三大转变,才能明确私法的根本重要性,从而摆正法制建设中的公、私法关系.

私法、公法、判例法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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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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