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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2.01.008

电子商务立法三题

引用
中性原则是电子商务立法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包括技术中性与媒体中性两方面;在不损及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电子商务宜走统一的、形式意义上电子商务立法的道路,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单行法规.根据电子商务的内在要求,电子商务立法应以内含公正的法律效益为其价值取向.加入WTO后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需重新界定.

电子商务、中性原则、法律效益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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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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