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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1.05.013

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

引用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证明标准、证明主体、证明对象、层次性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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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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