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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1.03.020

试论农地承包合同的物权化问题

引用
@@ 一、农地承包合同的物权化趋势 农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许可其经营约定的土地.按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合同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其法律效力是发生债权人的请求权.依农地承包合同的财产性质,发包人的请求权属债权请求权抑或物权请求权,即承包权是物权还是债权,学者们有物权说、债权说、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说等观点①,最近物权说显居优势,且许多学者主张其具体物权形态应定位于用益物权中的永佃权.

农地承包合同、物权化说、债权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物权说、发包人、物权请求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学者、基本理论、法律行为、法律效力、财产性质、债权说、债权人、永佃权、承包人、承包权、形态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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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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