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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1.02.018

试论我国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定位

引用
@@ 一、法之价值质疑 法的价值是"一种具体价值,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它是"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 我国法理学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后,在法的价值目标中普遍导入了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效益理念.但是,令人忧虑的是,受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影响,目前,国内有的学者一谈起法的价值目标,言必称"效益"(或效率--下同).

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经济分析法学、法的价值、效益、价值系统、子系统、有用性、价值质、法理学、学者、效率、理念、客体、国内、法律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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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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