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1.02.005
刑罚个别化的蕴涵:从发展角度所作的考察--兼与邱兴隆教授商榷
本文通过对刑罚个别化演进的考察,认为刑罚个别化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蕴涵不同:在刑罚个别化的萌发时期,刑罚个别化在于弥补严格规则主义指导下的罪刑法定主义的不足,以促进刑罚的个别正义;在近代学派发展的鼎盛时期,刑罚个别化演进为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适用刑罚的出发点,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着眼点;在现代刑法中,刑罚个别化不仅要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而且要考虑报应的需要,既考虑犯罪的情状,也考虑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本文认为,刑罚个别化充满生机,不能否定.我国刑法学界对刑罚个别化的研究仍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刑罚个别化、个别预防、个别正义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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