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19.020
挂账变赖账法院有说法
原告南昌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诉称,自2016年起,被告江西省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原告处挂账消费,截至2016年6月30日,被告在原告处消费欠款55138.47元,经原告催缴,被告尚欠原告12609.69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消费款12609.69元及逾期利息4539元,共计17148.69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2018-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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