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8.093
浅析指示交付
大宗散货贸易环节中,经常出现购买仓库内现货的情况,贸易商之间惯用做法为利用指示交付的形式交付货物,但许多仓库不接受货权变动的通知,发生纠纷时,司法判决不认可未经通知,受让人取得货权的情况,给受让人造成很大损失,受让人从法律角度可能会取得债权的胜诉判决,但如果转让方无资产,胜诉判决无法兑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出台后,司法解释已明确指示交付的条件无需通知,故本文特剖析指示交付成立条件,以期引起法律界重视.
物权法司法解释、指示交付
D923.2;F840.6;TH16
201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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