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8.040
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有效辩护权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辩护制度作为重点加以完善,赋予了律师较多的权利,但在辩护方面仍面临着律师的辩护质量低,难以保证刑事被追诉人获得有效辩护,"刑事辩护"往往成为了"形式辩护".造成律师辩护质量低的主要原因是,证人和鉴定人出庭率低、庭审形式化、律师准入门槛低、律师面临的执业风险大、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等,因此要从法律援助范围、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实质化、律师准入门槛、律师执业等方面着手,实现由"刑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到"刑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的转变,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有效辩护权.
刑事辩护、形式辩护、有效辩护、司法公正、人权保障
D925.2;F832.5;D630.1
201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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