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8.038
行政综合执法中的内部协作行政程序机制
立法侧重规范外部行政程序,对行政机关内部行行政程序定较少.然而,由于执法权配置过于分散,行政机关向运行并不顺畅,内部运行不畅对外部管理直接产生影响,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很低,对外影响行政效能.完善综合执法协助配合制,加大信息共享机制的创建.各级政府对相关行政机关与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予以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行政执法协助应注重时效制度,综合执法有时候有某种强制性的时候,执法人员配备已不能满足执法需要则需要公安部门进行配合协助.
行政综合执法、行政程序机制、内部协作
D035.31;D922.1;F293
201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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