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8.022
浅议我国《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制度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阶段性成果.中国《民法》继受了大陆法系的风格,采取抽象概括式的法律体裁,着力推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法典化发展.其中第七章代理制度,在法条表述和制度构建上都有了骄人的进步,但仍存在些许遗憾需补充.本文旨在肯定其先进性的同时,反思代理制度,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下一步编纂工作有所裨益.
民法总则、代理制度、制度思考
D923;D26;G633.6
201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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