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4.078
网络直播极限运动致害的法律责任探讨
网络直播攀爬地标性建筑的行为属于一种眼球经济,表演者、直播平台、策划公司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但是这种极限运动非常容易导致表演者人身伤亡,而且还是一种违法行为,网络直播这种极限运动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如果在直播过程中,表演者受到人身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这种现象,都是亟待讨论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关系入手,基于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论,对网络直播极限运动致害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探讨分析,以期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极限运动、侵权、合同、责任、赔偿
D923;TU238.2;F713.80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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