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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837.2018.04.065

刑事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

引用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均吸收了许多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从本世纪初刑事庭前会议在部分地方刑事审判庭审进行试点,到2012年,刑事庭前会议首次出现在我国的官方正式法律文件——《刑事诉讼法》中,它经历了十余年的试行与考验.非法证据排除属于法律规定的庭前会议处理对象之一,对于非法证据可否在审判程序之前作出实质性审查、产生对控、辩双方实体权利义务的影响,成为研究刑事诉讼的学者们热烈讨论的课题.非法证据的认定与排除属于案件的实体性事项,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庭前会议"解决有关程序性问题",同时规定可以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法律条文的全面、合理地解读是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正确运用的前提.

非法证据、庭前会议

D925;D669.5;F830.91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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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837

36-1207/D

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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