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4.041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发了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该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关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各地法院对于该条司法解释适用的判断标准不一,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适用同一司法解释却得出完全不同的裁判结果破坏了法律规范的统一性.
加班费、加班事实、劳动者举证责任
D925.2;G42;F249.24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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