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8.04.028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共同受贿之探析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弥补了国家工作人员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但立法上的规定模糊了它与共同受贿的界限.为了与《刑法》正义和效率的价值相统一,通过囚徒困境的分析,本文认为《刑法》没有必要单独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通过刑法拟制的规定,将该行为拟制为受贿罪,一方面可以与《刑法》的对象体系相一致,另一方面也可以明晰它与共同受贿之间的关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囚徒困境
D924.392;F832.51;F224.32
2018-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7-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