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7.15.016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原告孙某磊诉称:2013年,原告与被告何某之间达成协议,被告何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60万元,原告如约提供了借款,但被告一直未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经过原告多次催讨,2015年8月29日,被告何某重新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李某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F832.4;D923.6;F224
2017-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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