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837.2017.05.020
他在提供劳务时受伤 为何自己还要承担一半责任
2016年11月1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某物流公司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79286元;驳回原告刘某其它诉讼请求.
2015年11月17日下午5时许,原告受被告雇请运送货物,并在被告仓库装运货物,因正在下雨就通过被告叉车司机协助给货物盖上雨布.
提供劳务
F275;F532.0;F810.42
2017-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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