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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标准

引用
现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标准不同程度的脱离了侵权商品的实际价值,容易过高的评估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进而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削弱刑事法律保障人权和公正惩罚犯罪的功能。立足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以侵权商品的实际价值和期待价值为参照,现有标准宜调整为:已销售的侵权产品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存储、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按照标价或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侵权产品,由委托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

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罪刑相适应

D925.2;F832.5;F224.0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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