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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及保护问题研究--以知乎诉微博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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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个世纪以来,互联网的迅猛崛起如同潮汐一般将人类文明推上了一个又一个的发展高潮。最新数据显示,截止至2016年7月27日,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超过7个亿,其规模达到了全球第一。互联网席卷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也使得以往必须依靠传统媒介传播的各种信息突破了空间和时间限制,网络途径的信息获取比起以往任何一种方式而言都要更加高效快捷。每时每刻都有海量的信息在全球互联网中做着交互与传播,伴随着信息的迅速流动,侵权行为尤其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似乎也比以往更为容易发生在越来越多的网络服务平台方兴未艾的建立潮流中,任何一个看似再平常不过的网络信息利用行为都有可能处于法律的违与不违的边界。这其中有几个重要的问题值得人们思考探究:什么样的网络信息能够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及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属于权利相关人或者是义务承担者之一?本文以近期热门的知乎诉微博侵犯著作权案为切入点,结合《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着重分析阐述信息网络传播问题中的以上若干方面。

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知识产权、网络用户协议

D923.41;TP311;G250.76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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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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