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的权能配置
“三权分置”是近来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突破“二权分置(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结构,逐步形成了“三权分置(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现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二次分离。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构成了农地“三权”的内容,但其也有各自不同的内容,本文着重分析了“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的权能范围。
农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权能范围
D922.32;F321.1;D630.1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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