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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完善

引用
一、刑事立法的完善1.完善罪名扩大保护范围拐卖犯罪的犯罪对象仅是妇女和儿童,不包括14周岁以上男子,这导致拐卖成年男子的行为无法受到刑法规制,造成了刑法保护的不平等性。[1]因为拐卖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论男性、女性、还是儿童都应具有相同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应当予以差别对待,所以可将罪名改为“拐卖人口罪”。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确更易受到猥亵、侮辱、性侵犯等不法侵害,对于此类侵害不同法益的犯罪,可以规定于加重情节中予以重罚。

法律完善、拐卖妇女、儿童罪

D924.34;K249;D669.68

2016-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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